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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中国铁道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国家文物局2003513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49日文化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道博物馆馆藏文物藏品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典型性文物。能够佐证或见证铁路发展历史中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重大技术进步等,且保存完好的文物藏品。

不同历史时期的铁路可移动文物藏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确定为一级文物。

1.反映铁路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族、生态等方面产生特别重要影响和作用的代表性实物。如:奏报(折)、重大成果、发明专利等。

2.反映铁路规划、建设、运营中各专业门类(勘察、测量、设计、工程、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客运、货运、行车、调度指挥等)发展演变的代表性实物。如:以著名领袖名字命名的机车、著名工程师设计的机车、著名工程中使用的勘测工具等。

3.反映铁路有史以来重大事件、著名人物、建设成就的代表性实物。如:著名人物的任命状、证书、信函(札)、手稿、印章、题词、奖章、用品;著名工程奠基石碑、纪事碑、牌匾等。

4.反映铁路工人运动史实以及工人运动领袖事迹的代表性实物。如:著名工运领袖使用的工具用具,影响重大的工人运动旗帜、徽章证章、武器、散发或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等。

5.反映外国势力掠夺中国铁路权益及中国抵御侵略、争取铁路权益的代表性实物。如:签订的借款条约、草案、合同、条款等。

6.反映铁路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沿革、变迁的代表性实物。如:重大决议、决定的原件,早期铁路机构变革的牌匾等。

7.反映铁路财政、债务状况的代表性实物。如:股票、债券、铁路银行发行的钱币等。

8.反映铁路服装服饰发展、演变的代表性实物。如:早期铁路制服(成套)、著名人物穿用的服装鞋帽、服饰品等。

9.记载有铁路内容且具有极高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档案书刊、照片图纸、音像制品等。如:早期铁路建设的电影拷贝、重大工程的原版照片、设计方案、手绘建设图纸等。

10.表现铁路重大题材并由著名作者创作的、艺术价值极高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艺术作品。如:公认的、有时代特点的作品等。

11.反映中国铁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代表性实物。如:重大援外铁路工程项目及重大铁路技术引进项目的议定(协议)书原件、外国铁路团体或个人赠送的有重要价值或特殊意义的礼品或纪念品等。

12.反映铁道兵在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中所起作用的代表性实物。如领导人题词、兵种组建及撤并的文件、著名英模的奖章、勋章、奖状等。

13.其他与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对铁路重大史实具有佐证意义的代表性实物。